2018至2019年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通知一览
接医保局通知,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即日起开始征收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关于征收2018年8月-2019年7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接医保局通知,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即日起开始征收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为保证每位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基数、比例及金额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统一按照2017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薪酬(5570元)的60%即3342元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唐政发【2017】25号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取消原B档,原B档全部自动变为A档。
在职人员本次缴费共计3841.68元(含大额险11元/月与生育险0.25%比例),预存金额4000元(含代理费);
退休人员本次缴费共计2265.60元(含大额险11元/月),预存金额2400元(含代理费)。
三、缴费时间
请参保人员务必在2018年7月10日前,就近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内将医保费和代理费足额存入在我中心登记的中行存折(卡)中,并确保存折(卡)状态正常。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医保缴费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10日,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按时存足本人应交的费用,并请于2018年7月31日后到缴费银行打印扣款明细,若扣款记录不详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以确保您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因社会保障卡的缴费功能尚未启用,请参保者千万不要将医保费误存入社会保障卡内,以免耽误您医疗保险功能的正常使用。
五、缴费标准表:
知识普及:什么叫做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的就业人员就是指那些不是全天制的,临时工作灵活形式就业的一些人员。像一些用人的单位,终止了劳动合作关系,还有辞职自谋职业的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一些人员。
灵活就业还分为好几种类型:不是正规部门就业,就是劳动标准,劳动的条件,工作时长,薪资,各个保险福利待遇,达不到正规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那些小型的企业,微型和私人作坊的就业。
1 自营劳动者 自我雇佣的人员还有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
2 家庭的帮工 就是那些帮着家庭从事管理生产的人员。
3 其他的灵活就业者 主要是指那些不是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的人,还有派遣的人员,家庭帮工一般劳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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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