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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改制、失业)人员医保政策是什么?

   日期:2018-08-20     浏览:568034    评论:0    
核心提示:灵活就业(改制、失业)人员医保政策一、政策新动态(一)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保金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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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改制、失业)人员医保政策

一、政策新动态

(一)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保金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

2011年11月起,享受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保金由就业局失业保险代缴。

(二)按9.7%的比例缴纳医保金的,建立医保卡个人账户,定期划拨医保门诊药店刷卡金。

2012年7月起,新增9.7%比例缴费档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在9.7%比例档位与原有的6.5%比例档位间,自选一种缴纳。

按9.7%缴费的参保人,在职时按年、退休后按月划拨个人账户。

二、关于按9.7%补往年缴费差额(即“补高档”)相关问题

(一)怎么按9.7%“补高档”?

1、往年都在单位按9.7%标准缴费,从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由个人缴费后,可直接按高档缴费;

2、往年按6.5%缴费的(近年一般约为一年1500元),转9.7%的档,须往前按与高档的差额补缴。

3、“补高档”的具体数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视个人所需补缴年限为准,可凭身份证到前台计算。

(二)按9.7%交,卡上怎么上钱?多久上一次钱?

1、按9.7%完成补缴的,一般会在当月,将当次所补缴数额按比例一次上卡;

2、医保未退休人员,每年缴“高档”后,当年个人账户按比例应返还的金额一次性上卡;

3、已办理了医保退休,并按9.7%补缴的下月起,即可分月上卡(根据业务流程的安排,不一定每月定时上卡,但该上的月份数不会少)。

(三)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是多少?

1、按9.7%补缴了的,45岁以下(含45岁)按缴费基数的2.7%划拨,45岁以上至退休前按3.2%划拨个人账户。退休后,低于市直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平均退休金标准的,按该标准(1786.2元/月)的3.4%划拨个人账户;高于该标准的,按参保人实际退休金标准的3.4%划拨。

2、个人账户平均划拨金额:2012年56元/月,2013年60.73元/月。(未补缴不划拨)

三、其他医保常见问题

(一)缴费、续保和断保

1、每年缴费时间?未及时缴费续保有什么影响?

往年医保结算年度为当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缴费时段一般为夏季,多为6到8月之间的2个月内,从2014年起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即从当年1月缴纳至12月。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未在规定期限内续保或中断缴费的,自重新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跨地区转移和接续

2、在外地交的医保是否可以转回来?在岳阳交的可否转出去?

目前全国职工、灵活就业医保多已实现跨省市缴费年限互相认可,参保人在一个地方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以通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单(缴费记录证明),由另一个地方(接收参保地)认可,并将该时段的缴费记录记载到接收参保地的医保系统内,累计其缴费年限,以免于补缴该时段的医保金。

医保个人账户在参保人员迁离本市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余额转入接续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也可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三)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居民医保的转换

3、能否从灵活就业转居民医保,或从居民医保转灵活就业?

我市社会医保不同险种之间的转移,原有的缴费记录和个人信息都要按规定保留在系统内不删除,转回时,又可接续累积记录;但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时,自办理之日起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转灵活就业医保时,自办理之日起60天后享受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60天里,仍可享受原居民医保待遇。

4、灵活就业与居民医保的待遇差别?

请参看二楼圆形大厅北面(右侧)墙壁上的医保待遇对比表,建议用手机拍下备查。

(四)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咨询电话8251750)

灵活就业未退休人员不办理异地安置;城镇居民不办理异地安置。

参保人长期异地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工作)手续,并填写《异地安置(工作)登记表》,在安置地选择一至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定点医院,原则上应选择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在选择就医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定点医院住院政策报销;在非选择就医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异地安置期间在参保地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

参保人异地安置(工作)期间可申请将个人帐户余额提现。经审核批准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医保个人帐户余额转至本人银行帐户,转帐业务一年办理一次。

异地安置(工作)人员返回统筹地区工作或居住时,应及时办理异地安置(工作)注销手续。

异地安置(工作)人员住院时,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报备内容与异地急诊住院相同。

四、医保退休

(一)什么是医保退休?怎样办理?

1、医保退休办理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以个人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2)“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3)实际缴费年限10年。

上述条件任一未满足条件的,须按政策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退休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满至政策规定年限。

2、参加过灵活就业医保的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须按政策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保金后,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3、办理医保退休需要带:1.退休审批表(意味着要先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再来办理医保退休)、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3.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一张。

4、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不办理医保退休,已到退休年龄的老年居民仍然按成人标准继续缴费。

五、待遇报销(咨询电话8251722)

(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5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第二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二级以上医院4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转外住院起付标准不计次数,每次均为850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转外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00元。

(二)分段支付和自付比例

统筹基金最高结算标准为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进入统筹基(小服人力在线编辑)金结算的最高限额,实行分段结算。各段内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分担:

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结算限额为5.5万元,个人自付比例分段标准:1万元以内(含1万元)个人自付12%,1~3万元以内(含3万元)个人自付10%,3~5.5万元以内(含5.5万元)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按上述自付比例的65%负担。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结算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大病医疗互助费结算金额的上限为15万元,其中个人支付10%,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90%。

(三)异地住院8251722、8251750

参保人经审批转往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向定点医院出示《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转院介绍信》、医保IC卡,出院时凭医保IC卡实行联网实时结算。转往省内非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或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凭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出院诊断书、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转院介绍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急诊住院,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家属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报备的内容包括入院时间、所住医院名称、入院诊断、住院科室及联系电话、主管医生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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