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灵活就业的三个类别:“灵活多样就业形式”是对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标准全日制就业形式之外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薪酬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在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边缘状态的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者,以及虽为大中型企业雇用,但在劳动条件、薪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就业稳定性方面有别于正式职工的各类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第二类是由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进一步变革引起的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现代灵活就业形式),如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的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保险推销员等;
第三类是独立于单位就业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1)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2)自主就业,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3)临时就业, 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待命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的方式和种类:灵活就业方式中,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6种就业方式,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都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就业合同,从事指令性工作,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属工薪劳动者,用人单位遵照有关法律和就业合同内容履行雇主义务;而待命就业,劳动者的就业岗位虽也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也从事指令性工作,但一般双方不签定劳动雇用合同;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4种就业方式,劳动者的工作是自己争取创造的,劳动者不与任何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只是提供产品或技术、劳务服务,属非工薪劳动者。
另外,国外通常把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待命就业统称为临时就业,而且上述四种就业方式中都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就业:于各国法定周工作时间不一,故对非全日制就业的界定略有差异。
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定义为:(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其正常工作时间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数;欧盟(EU)对非全日制就业的注释则很有概括性,即: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少于法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或惯例的工作时间的就业。
短期就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劳动者签定有一定雇佣期限的短期就业合同,亦称有期就业合同。合同期间劳资双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内容。劳动报酬基本是参照同类工作的正规雇员水平而定,并在生产、业务方面与同类工作的正规雇员一道接受雇主的生产指令与监督管理。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