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对应年度使用的社会平均薪酬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底。
关注一:人员范围
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关注二:缴费标准
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薪酬核定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
关注三:参保所需提供材料
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号~1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