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当前我们国家的退休政策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干部身份年满55岁,工人身份年满50岁,在此基础上,累计缴纳社保年限满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国务院1978年104号文件明确规定的,至今已经实施40年。很多人就此以为所有的女性工人身份都是50岁退休,其实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对于灵活就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工人来说,并非50岁退休,而是55岁。那么这是真的吗?这又是根据什么规定确定的呢?
原来在1978年国家出台这一退休年龄政策时是没有养老保险这一说的,在上世纪90年代养老保险实施之后,国家又于2001年公布执行了另一规定,即《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里面就约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都是55岁退休呢?
当然了,这个也不全是。
国家2002年在《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中明确,在2001年的通知下发之前,如果是以工人身份缴纳社保或者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1978年104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女性工人身份也仍然可以50岁退休。
因此,下岗女工是50岁还是55岁退休,取决于在2001年以前的社保缴费年限,在此之前有15年,就是50岁退休,没有就是55岁退休。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