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我国的灵活用工仍充满竞争力,灵活用工的优势与风险解析。

   日期:2018-06-08     浏览:561855    评论:0    
核心提示:我国灵活用工的风险与优势并存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填补了已经实施近14年的《劳动法》中很多法律空白,而新法也很大程度
     
灵活用工

       我国灵活用工的风险与优势并存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填补了已经实施近14年的《劳动法》中很多法律空白,而新法也很大程度上让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经历了从困惑、了解到适应的全过程。

回想《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初,恰好遭遇全球经济的低迷期,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让国内企业一度非常艰难,但随着现在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加速、企业成本尤其是管理的成本逐年上升,加之法律法规的日趋规范完善,灵活用工已经成为企业实际用工中的普遍之选。

当然,灵活用工也具有一个硬币的两面性,既提供用工优势,管理风险也实实在在地存在。在如今相对低迷的经济形势,且未来经济形势还不够明朗的情形下,作为一个能较好控制企业未来用工风险的方式,灵活用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

灵活用工优势何在?

●保持竞争力

首先,灵活用工可以让企业成本控制目标更加清晰可见。对企业而言,用工成本上升本身并不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相反地,人力成本的几何式上升与能否可控才是企业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一旦采用了灵活用工的方式,企业人力成本上升控制的范围目标也就十分清晰了。

其次,灵活用工可以节约固定人力资本。因为用工模块和成本都有了可预见性,故这一方面的人力资本是显而易见、相对固定化的,但是也不排除其他一些服务采购浮动性成本的上升。

再次,灵活用工能有效满足业务季节性波动需求。诸如富士康这类以季节性订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企业,势必会受到时间性因素波动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企业成本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尤其在如

今裁员非常困难的情形下,构成了企业在招聘或使用员工时必须要考虑到的重要因素,故选择灵活用工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有效之举。

最后,灵活用工可以提高组织战略的灵活性与高绩效性。尤其是企业面对一些调整业务配置和组织架构的情况时,能够使公司快速有效地完成整合,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上的阻碍。

灵活用工往往能保持企业管理的弹性与可操作性,赋予企业必要的活力和操作空间,这些特点集中表现在:

一是能有效提高人力配置对业务需求的响应速度。如何让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找到十分匹配岗位要求的员工,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以正常流程来说,企业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财力、人力来进行搜寻与面试工作,而且往往还不一定能够找到理想的人员。而使用了灵活用工的方式之后,不仅可以迅速完成人员配备,还能在具备一定人才储备的企业中快速找到匹配合适的人选,大大提高业务需求的响应速度。

二是大大减少外包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福利等日常人事工作。通过采购相应的服务,可以省去企业在这方面的繁琐事务,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率。

三是可以延长雇员考察期,合理规避用工风险。很多选择灵活用工方式的企业,在经过适当的考察和使用后,最终会将表现优异的员工纳为自己的正式员工。企业之所以采取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有为了规避一旦招录不合适辞退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过高的原因,也有对了解一名员工时间上的考虑。众所周知,法律规定下的试用期与合同期限息息相关,而合同期限的长短,本质上又与企业的辞退成本紧密结合,所以通过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能够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来确认员工是否匹配公司的职位要求,降低了企业招聘员工失误而带来的隐性风险和成本。

四是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免除正式招聘指标的申请,有效缓解紧急雇佣压力。因为企业的经营与效益或多或少都具有不可控性,但是人力成本不会因为这一因素的波动而相应减少,所以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以前经营的规律,在变更比较频繁的岗位上,灵活用工会是一个理想的选择,也能大大缓解企业在这方面的压力。

五是临时性短期雇员能有效避免从内部临时借调员工或仓促雇佣潜在冗员带来的难题。这个问题在之前其实都已经提及,包括企业用工岗位的时间性、匹配性、风险性等综合问题,主要是避免企业因为仓促之间的招录不当而导致的以上窘境。

灵活用工的利弊账

灵活用工的方式无非是人才派遣、临时性用工和项目制用工这三种主要模式。

人才派遣:第三方劳动派遣服务公司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雇员派遣到用工企业从事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临时性用工:企业因为临时、短期的职位空缺而采用的临时性雇佣方式,一般员工的雇佣时间短于6个月;项目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方式,用工企业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明确约定该项工作任务。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灵活用工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