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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应从制度层面保障“网约工”权益

   日期:2018-06-05     浏览:563573    评论:0    
核心提示:[灵活用工]应从制度层面保障“网约工”权益
 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2020年,这一人数预计将超1亿人。这些劳动者和网上平台之间究竟有没有劳动关系?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外卖骑手、代驾司机、上门厨师……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这些“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网络平台与“网约工”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往往是以合作关系、临时工、兼职服务等形式,属于灵活用工模式。如此一来,网络平台无需为“网约工”缴纳五险一金,从而降低用工成本,将劳务风险都转嫁给“网约工”的身上。显然,这是网络平台的经营策略和商业模式所致,以此降低平台服务成本,获得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经营势能。

由于共享经济和“网约工”乃是新生事物,法律则处于滞后阶段,在发生用工纠纷时,难以对其进行依法裁决,导致“网约工”权益保护遭到悬置,维权非常困难。显然,现状对网络平台有利,对“网约工”不利,造成双方的法定权益不对等,也就容易激发矛盾冲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往往互相纠缠不清,普通的劳务调解难以解决,只能诉诸司法途径,则又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有专家学者预测,未来共享经济发展前景非常可观。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4.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7.2%,未来5年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高速增长,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均有可能成为共享经济的新“风口”。而且,2017年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人员中,就有约10人是共享经济企业新雇用员工,可见“网约工”已经成为就业增长主流。

在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趋势下,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从事“网约工”,对于这个庞大的就业群体,不能再漠视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遵循谨慎包容的态度,探索“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制度,适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约束网络平台用人机制,发挥市场供给创新力量,给予“网约工”适当的劳动保障,让其能够更加放心地工作,以完善共享经济的灵活用工制度,让共享经济产业的发展红利,惠及到所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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