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核心,就是帮助企业在“合法合规用工”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实现三能的解决方案。
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在满足企业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选择灵活的用工形式,进而做到企业用工的合法化和灵活化,减少劳动争议发生,降低用工成本,同时在企业内部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
1、采用多种用工形式解决用工形式单一,解决员工易进不易出的问题。
2、劳动合同类型多样化,长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用双轨制的用工形式,解决岗位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1)有明确时间期限或阶段性工作的员工,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注意不能约定试用期。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实行双轨制管理,即:劳动合同加岗位聘任协议。
(3)对于工作量不饱和的员工,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是注意: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变单一式工资结构为复合式工资结构,解决工资能高不能低的问题。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同时制订各单元工资的支付办法。
4、根据工作性质的特点,变单一工时工作制为多种工时工作制。
工时工作制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后两种一般称之为特殊工时工作制。注意的问题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后,企业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