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的发展,正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而如今灵活用工市场发展越来越蓬勃,而大多数的灵活用工人员却存在职业不稳定、劳动合同不规范等因素,社保关系挂靠难、接续难。
新就业形态亟需社保等制度的配套调整。普通劳动者有了更多就业的可能性。全职工作人员将空闲时间利用起来实现个人价值。但是灵活用工社保还没有相应的新规定出台,这也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带来了新课题。
目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一般都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对企业和个人都会有一定的要求,有的还需要按照劳动者收入水平进行缴费。
但对非正规就业、新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更加松散,收入水平不易跟踪,不同地区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和实施也存在差异,而灵活用工人员就业和工作普遍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如果在不同地区间更换或者从事工作,灵活用工社保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用工的出现,对目前的社保制度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尽管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跟全职工作人数相比还比较少,但这种更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就业形式发展速度已经不容小觑。灵活用工这种去组织化的就业模式打破了雇主与劳动者的传统用工关系,新就业形态也面临着就业安全性的风险,灵活用工社保的呼声也随之越来越高。
灵活用工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有效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和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对已有的劳动、用工、就业、培训、社保等政策和体制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灵活用工社保服务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
在共享经济大潮下,从“单位人”到“平台人”的转变,是灵活用工市场不可扭转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灵活用工社保制度如何应对呢?
灵活用工人员存在职业不稳定、劳动合同不规范等特点,灵活用工人员一般按两种模式处理社保关系,如果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挂靠到单位的话,即可按劳务派遣处理,如果不能挂靠平台,只能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接续灵活用工社保关系。根据现有政策,灵活用工社保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决定,最低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00%。
从目前的灵活用工社保制度设计来看,更多缴费意味着更多保障,但从当前国情来说,社会保障的制定也要兼顾考虑提高全民社保的参保水平,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对此有专家提出,通过设立养老金个人延税账户,建立个人主导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将有助于解决灵活用工人员的养老金问题。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