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保险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近年来不断地通过实践来完善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人们遭遇事故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社会救助,保险救助。工伤保险制度就是我国保险制度的一种。那么自由职业者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一、自由职业者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
关于自由职业者上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这些人群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用。对于不按8小时工作时间进行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专家表示,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这些用人单位都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按8小时工作时间进行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自由职业者上班期间受伤是属于工伤的。
二、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患职业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条款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此外也将职工上下班时的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伤认定作了限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指条例出台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由职业者的数量与日俱增,自由职业者上班期间受伤也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