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地税局坚持综合施策,实施积极财税政策,全力以赴助推赶超发展。去年,该局实施“征前预减免”,共计减免税费12612万元。今年,按照“放要彻底且有序、管要规范且有效、服要优质且有感”的要求,该局第一时间印发《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2018年起,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所有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全面实行直接从应征税费款中扣除减免的税费款,不再将应享受减免的税额征收入库。
由原来的“先征后退”改为“征前减免”,减税降负的效应更加凸显。“要进一步把资金的时间价值让渡给企业,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把资金运用到扩大生产及转型升级中,也使湖州企业的减税降负呈现出叠加效应。”据介绍,湖州由之前的退库减免调整至全面征前减免的税款将达35101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40万元、房产税1081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4243万元。
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困难期,市地税局支持企业转型,让减免走在前面,减少了对公司资金的占用,扶持力度大,导向作用明显。“仅今年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一项,按照企业亩产税收状况实行征前减免,便可享受到218.14万元税款减免,只需要缴纳11.48万元税款。”
据悉,该局下一步将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办法,对154项税费优惠事项进行逐项排查清理,对目前尚未实现征前减免的项目进行整理分析,逐项细化减免流程,明确操作路径。同时,该局还将通过编写宣传手册、制作专题培训课件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并开展税务干部业务训与纳税人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