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最长试用期
很多企业的一般录用条件主要是关于员工的学历、资质、经历等能力因素;也有关于员工勤奋工作、守法守纪、诚实守信等主观态度因素;还有业绩、业务能力等客观因素。当然,不同行业还有特殊录用条件。如果这个员工还处于试用期工作态度就敢如此恶劣,那么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与该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注意“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只能在试用期内使用,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意见:“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超出试用期适用的是“不能胜任工作解除”,而且是需要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建议企业使用最长试用期6个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也应为3年及以上。
二、绩效不达标+培训/调岗=不胜任工作
当试用期员工已经转正,上一招对他来说已经不管用了,这时庐山真面目逐渐显露,HR该如何是好?使用客观合理的绩效考核则是辞退不靠谱员工的大杀器!当然对于那些慢工也出不了细活的人,你不能在他绩效连续评为最差级别多少多少次就把他开了,还要结合培训或轮岗机制之后还不胜任,才能跟他saygoodbye。
当然,比较令企业痛苦的是,这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制定史上最严规章制度
家有家法,国有国规,而企业的私法便是规章制度。请假频繁?上班被发现打游戏?请假不按单位程序来?总是迟到迟到迟到?没问题,你有你的个性,我有我的对策。对于这些情况,HR应尽可能将所有不靠谱的行为一一列举出来,严格规定违纪类别,如一般违纪、重大违纪和严重违纪等。并且记住!一定要针对不同违纪行为规定处罚机制,达到多少频率的一般违纪或者重大违纪可以施行什么处罚,达到严重违纪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很痛快的是,这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企业既不用提前通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观察其有无在外兼职
有人会问,在外兼职怎么了?劳动法不是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吗?你凭什么以这个理由解除?是的,没错,《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了,在外兼职只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是不能解除的,但只明白这一条是不够的。
如果本企业非常讨厌员工在外兼职,你是我的人,怎么可以一心侍奉二主!想要干掉这种人其实并非没有办法:一旦发现员工在外兼职,HR可以给出一个类似警告之类的书面通知并让其在上面签字,OK,你签字了,单位留存了证据,如果还这样做,再被单位用监控视频、考勤、工作表现等抓住了把柄。第二天他就可以直接去HR办公室办理手续了。这就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也不只这一条办法,HR还可以将其转化为上一条杀手锏——将兼职行为写进规章制度:禁止员工在职期间跟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并将此类行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一级别。
五、长期泡病假的员工
如果某个员工经常去医院开病假单回来,一请就是一周半个月,然后病因也是那些精神不振、头疼脑热、腰酸背痛腿不行等难以确诊的情况,想必对这种员工,大多数HR也是很头大吧,没关系,做好这两步,分分钟解决!
首先,要确认其病假的真实性。单位要清楚在制度里写明员工请病假的流程和提交的相关手续,然后规定单位有权针对员工的病假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复核。(最好指定三级甲等医院,随机抽选某天要求陪同员工去随机的坐诊专家就诊。)这样一旦发现其为虚假病假或不严格按照流程请假,单位有理由不批其病假,如果他强行休假,则以旷工论处。
其次,证明其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员工是真实地长期泡病假,这样单位在医疗期满后需向其发出返岗通知书,若其仍坚持必须继续休养并随诊治疗,单位一定要注意需再次向其发送一个另行安排工作的书面通知,如果泡病假员工仍不同意上班,才可以解除。解除要支付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
不靠谱员工让企业很是头疼,这就需要HR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尽量在招聘时就将不靠谱潜伏者在源头处扼杀掉,等其已经入职了再想解除就比较有难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