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退休前受伤,退休后出认定结果,有效吗?
员工在退休前发生工伤,单位也去社保局进行了申报,但在申报的这段时间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那么当工伤认定结果出来时,这时员工也退休了,认定结果还有效吗?
答案是有效的。因为该员工的工伤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而社保局只是对员工退休之前的工伤事实进行确认,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提醒大家要注意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一直待在同一家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待遇,后来发生工伤,这种情形在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而另一种情况是单位招录的时候,劳动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这样社保通常是交不进去的,若劳动者后来发生工伤的,则这种情况不会认定工伤,单位往往承担的是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单位能够给超龄人员缴进工伤保险的,则可以认定工伤)。
以上两种情况,可参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该意见的第二条就为区分这两类不同情况的退休人员做出了2个规定: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
02退休后,工伤待遇怎么支付?
员工退休前发生工伤,在退休后出认定结果,这时员工又到了享受养老待遇的时候,当工伤待遇和养老待遇碰到一起,工伤待遇多少会和一般工伤职工有所不同,那么退休后的工伤待遇应该是怎样支付呢?
1、退休了有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基金对工伤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即使退休后,工伤职工也应该享受这笔钱,只需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带着社保局规定的材料去社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就可以了。
2、退休了有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关于员工退休后,是否继续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Labor110认为职工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属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员工主动提出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因此不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不过,有些地区对这个问题也通过地方政策法规予以明确,快来看看吧!
上海,退休后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江苏,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办理退休手续的,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点:“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北京,未明确。在已被废止的2004年《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曾倒是规定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取代其的2011年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倒是对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明确正面的规定。
湖北,未明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由此可见,湖北仅是规定了越接近法定退休年龄,能领取的数额按比例减少,而这还仅是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无从提起。
综合分析,几乎大部分地区都倾向于退休后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究其原因是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性质是考虑到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后,员工的后续治疗失去医疗待遇保障,而给予员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偿,然而因退休后该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医疗待遇,在待遇的实质享受上没有受到影响,所以退休后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退休前发生工伤,退休后需要继续治疗,医疗待遇应如何支付?理论上来讲劳动者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报销而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因为该劳动者是因公致伤,不能认为因其领取养老待遇而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如果劳动者退休后旧伤复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而不是走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路径。
3、退休了有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劳动者退休后合同自动终止,员工开始享受养老待遇,不再存在就业问题,所以一般地区在退休后是不支持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不过,还是有个别例外。深圳有文件支持单位在职工退休后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3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提到“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予支持。”所以,对于并未统一规定的问题,HR们还是应仔细考究当地的政策法规是否有具体规定。
4、退休了有没有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和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无法从事单位安排的岗位,由工伤基金或者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当劳动者退休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无论是一至四级,还是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都不再享有伤残津贴,而是享受养老待遇,如果养老待遇实际到手低于之前的伤残津贴的话,那就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5、退休了有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果工伤员工退休了,那么在退休后到伤残鉴定出来前,单位还需支付该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吗?答案是不需要,因为退休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转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养老待遇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些地区如上海则规定了单位需要进行差额补偿,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八、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03单位没交社保,工伤员工退休后,工伤待遇怎么办?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社保,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上述第二点提到的退休职工应该享有的那些工伤待遇损失(不是全部待遇),由单位赔偿给工伤职工。
因此,关于退休后工伤员工应享受何待遇的问题上,因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同属社保种类,二者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最多是用补差填平原则进行差额弥补,各位一定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