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也就是说,按照以上公式得出:
1、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这个为全国统一标准,不存在地区之分。
2、2018年度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以武汉为例):5996.92元×6=35981.52元
3、2017年度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P.S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